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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党政群机关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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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山东省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一、亲属回避的范围。属于回避范围的亲属有工作人员的配偶、工作人员和配偶的三代向亲及儿女姻亲关系(含子女的配偶、子女的父母、兄弟姐妹)。二、亲属回避的内容。
作者 张洪洲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4期7-7,共1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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