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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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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联系的唯一代表,负责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签署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决算案,向中央报送备案。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中央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对外事务和其它事务。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24-24,共1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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