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规范化意义讲,行政手段是作为法律手段的一种表现形式发挥作用的。表面上看,行政手段作为行政机关重要职能独立于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但实质上行政手段的行使机关和内容。无不遵从于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既不能擅自超越法律规定,更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任何行政权力都是法律赋予的有限权力;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某项权力时,往往对其资格、权限范围、执法程序等问题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法律对行政手段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30-31,共2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