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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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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和受理,是行政复议程序的起始阶段。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类似,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就没有行政复议的问题。而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申请之后,行政机关要进行审查,只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才予以受理。
作者 袁建国
机构地区 国务院法制局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7期45-46,共2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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