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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如何开展复议、应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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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我们陕西省汉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6684案,其中:申请复议45案,占办案总数0.67%;经复议,维持基层工商局处罚决定23案,占复议案5i%;变更或撤消原处罚决定的9案,占20%;移送其他机关处理或不予受理13案,占28%;我局复议后,提起诉讼的7案,占复议案总数15%,经法院判决,我们全部胜诉。
作者 朱发明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1期17-18,共2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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