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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秘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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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宋辽金夏 南宋宁宗之时,颁发了《庆元条法事类》,确定文秘工作制度条法《文书门》,条例繁杂,具体详审,其一,公文一文一事制:文秘官吏撰拟文稿,“而非一宗事者,不得同为一状”。一文一宗制,使文书条目明确,主旨突出,便于查询、整理、撰拟。
作者 张宙星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2期F0003-F0003,共1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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