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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形成考核晋级加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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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自1984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48级点的职务等级工资制。 职务等级工资制的基本工资为75元(按1985年基本生活费48元乘以1.56的赡养系数),工龄津贴每年1元,办事员职务工资55元为第1级,设1—6级,工资130-155元,级差5元;科员7—19级,工资160~220元,级差5元;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9期47-47,共1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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