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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颁布暂行规定 促进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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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久前,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的暂行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人员)可以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流动,不受干部身份、学历、职称和专业的限制。人员所有制身份由所在单位的性质和岗位而定,人员流动后,原所有制身份同时终止。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自主决定选用人员。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29-29,共1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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