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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中不能并提:行政手段 经济手段 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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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充分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强管理”,这种提法经常出自各级领导的讲话和见诸于报端。把行政管理方法分为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三种,笔者认为这种划分是不科学的,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作者 柏卓林
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9期22-22,共1页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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