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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制止国有企业拿贷款合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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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作出新规定,明确提出在其下属各分支银行开户的国有企业,在利用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金未清算前,不得将其转为与外商合资的股份。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5年第70期47-47,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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