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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保险监督署如何对其保险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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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菲律宾保险监督署对管理保险公司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办法。菲保险法规定:一切座落在菲律宾的财产,必须由菲律宾核准营业的保险公司承保,保户违反这项规定须受一万比索的罚款和六个月的拘禁。对保险公司要保持一定的赔偿能力,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以保护投保户的权益。
作者 王永明
出处 《保险研究》 1981年第3期39-39,共1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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