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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罗海荣骗取自行车赔款一事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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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四月二十二日。景德镇市罗海荣拿着市公安局昌江分局新厂派出所及陶瓷学校的证明,到景德镇市保险公司报自行车被窃案。当时,市支公司经办同志查阅了保单和有关证明,并产生了疑问,一是自行车在四月三日被窃,为什么到二十二日才来报案;二是自行车是四月三日保险,而被窃是当日上午。
出处 《保险研究》 1982年第6期52-52,共1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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