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人保的资金,于1949年11月3日由总行批准为三百亿元(旧人们币),到1949年12月1日又上报中财委要求增加资金为六百亿元,要求增资的理由是为了适应公私企业财产保险的需要,如以上海一个仓库货物及其建筑物的火险保险总额可达540亿元,运输险方面货物加上船壳本身价值可达1,120亿元,原资金三百亿元(折合现值为1,120亿元),仅供火线二个最高保额和一个最高保额的运输险单位之用,而资金与最高承保理想的比例为吴比一,按这个比例,如以上海仓库最高保险额540亿元为例。
出处
《保险研究》
1983年第3期39-45,33,共8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