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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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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挥保险在金融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对目前的保险经营体制必须加以改革。保险和一般工商业不一样,为了应付意外的特大灾害的赔款,在保险费的收入减除当年的赔款及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中必须提存足够的准备金,而不应将达项余额看成是“利润”。
作者 林震峰
机构地区 中国保险学会
出处 《保险研究》 1986年第5期7-8,共2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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