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承保的危险属于在一定的条件下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随机事件。揭示随机规律的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本文试探时保险费的计算与概率论及大数法则的关系。 一、保险商品的价值与保险费。保险是一种按照商业性原则在社会范围内筹集和使用后备基金的经济活动。参加保险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双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是商品交换关系,即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代价购买保险,保险人收取一定代价出售保险,被保险人支付的代价及保险人收取的代价要与保险的价值相当。
出处
《保险研究》
1986年第1期31-37,15,共8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