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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制必须同时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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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一步完善税制,必须同时改革和完善与之有关的价格体系、财政管理体制、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只有同时进行这些改革,才能使税制改革事半功倍。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它对税收收入级次的划分基本上是按照两种情况确定的:一是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二是部分税种是按税种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和地方财政固定收入。
作者 李光东
出处 《税务研究》 1987年第4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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