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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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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京兴金龙食品厂,于1992年5月9日至1993年5月8日,在大兴县保险公司为企业投保了5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险。
作者 柴学忠
机构地区 PICC大兴县支公司
出处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57-57,共1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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