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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险种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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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险种是相对于老险种而言的,是指保险公司过去没有开办过,现在才开办,并在市场上初次出现的险种。一般地,在实务上必须具备单独条款和单独费率这两个条件者,方能称之为新险种,否则,不能叫新险种。
作者 刘亮
机构地区 PICC镇江市分公司
出处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1993年第5期9-11,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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