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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增值税计税方法的“减法”改为“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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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在试点时曾提出使用“减法”和“加法”两种,由于当时条件的关系,最后决定采取“扣税法”或“扣额法”。也就是扣除各项因素通称的“减法”。执行以来由于余业扣除项目的内容,形式和核算方法的繁杂,
作者 王志雄
机构地区 浙江省税务局
出处 《税务研究》 1987年第11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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