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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承包经营后税收的“三权”不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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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国营企业实行两权分离,承包经营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便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从形式上看,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似乎随之被“包”字所代替。但我们认为:承包经营无论包死的是哪一头,税务部门的征收权、监督权和减免权都不能放松。在实际工作中,这一点是必须明确的。
作者 吴帮金
出处 《税务研究》 1988年第3期38-38,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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