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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委托加工产品的“组成计税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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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计税价格是计算纳税额的重要依据,关系到纳税人的真实负担。本文拟就委托加工增值税产品,在受托企业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情况下的组成计税价格问题,作些粗浅探讨。一、在《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完善办法)中规定的计税价格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利润一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扣除税额)÷(1-增值税税率)。
作者 张世维
机构地区 四川省财政学校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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