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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税是整顿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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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治税思想,其重要内容之一是坚持以法治税。以法治税是统一治税思想的基础,是由税收的强制性特征所决定的,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综合治理经济环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不坚持以法治税,没有统一的税收法规,则一方面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整无损;另一方面也不能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节作用,即不能很好地发挥税收的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管理的职能。
作者 郑坚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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