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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案件司法管辖概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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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常情况下,对一些税务纠纷案件单靠税务机关(国税署)的行政裁量得不到解决,可以将案件诉诸到美国税务法院、美国地区法院或美国索赔法院。纳税人可以无需先行给付争议税款而直接向税务法院起诉,但是当案件最终裁决时,纳税人败诉,就将继续交付所涉及的争议税款及其利息。如果纳税人选择地区法院或索赔法院起诉,就必须先行缴付争议税款。
作者 张学瑞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局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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