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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税收管理体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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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税收与各级政府的关系来看,一般可分为中央税与地方(指中央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税,但两者之间在立法、征收管理及税款分配方面往往存在错综的联系。从立法来说,高度自治国家往往中央与地方各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而集权国家则由中央来错定包括地方税在内的所有税法。
作者 李晓军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局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51-5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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