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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结合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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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把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是我国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方向和目标。为此,必须正确处理好税收征管主客体之间,即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要把赋予税务机关的强制权力和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相结合,理顺征纳关系,完善征纳机制,这是把握改革方向、深化征管改革的关键所在。
作者 夏凤银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2年第3期43-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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