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在新时期强化税收征管,1986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32条明确了在较大机场、车站、码头设置税务检查站的规定。之后,税务机关在各地陆续恢复和设置了税务检查站,执行对过往运取货物纳税情况进行查核的任务。几年来,已查处大量偷漏税案件,但是,由于税务检查站成立时间较短,仍然存在着征管制度中某些内容不够规范、不够健全、不够统一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适合税务检查站工作特点的征管制度,以适应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44-4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