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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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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与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的思考 众所周知,土地是基本生产资料。在传统体制下受“生产资料非商品论”的束缚,我国传统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是由政府统一划拨土地,用地者无偿取得土地,并无偿、无限期使用土地。1982年我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在这种制度下,土地的产权关系被扭曲。土地成为房产设施和整个经济的附属,其价值没有得到体现。这种制度存在许多问题。首先,
作者 李华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3年第9期38-4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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