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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财务公司与交通银行的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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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设立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企业集团内部融资,配合国家宏观上控制总量,微观上搞活企业资金融通的一种手段,经过5年的实践,已取得了经济界、金融界的共识。1991年国务院在批准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试点企业集团要逐步设立财务公司。”
作者 盛靖 阎为民
出处 《新金融》 1992年第5期44-45,共2页 New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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