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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纳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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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独立核算单位是主管部门的下属分支机构,它不具备法人代表资格,只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资金平衡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一般情况下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经营所得应全部上缴主管部门,并按期向主管部门上交一定数额管理费和应纳的税金。针对当前有些非独立核算单位违反财政、税收法规,利用自己不直接接受执法部门监督管理的空当,隐瞒收入,逃避税收等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加以控管。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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