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是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干发展生产力,是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税收是国家的再要经济手段,是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随着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税收将会更加广泛地介入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它在推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因此,衡量税收工作,不仅要看税收收入的多少,而且更要看是否能真正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不能忘记这个重点。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0年第6期50-52,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