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隐性收入与税收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收入未列入同民生产总值的经济活动,即为隐性经济活动收入。包括合法的收入,如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取得的收入(但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偷漏丁个人收入调节税);也包括非法的收入,如倒卖金银、外汇、票证的收入,放高利贷和开地下工厂的收入,没有纳税的“走穴”收入等。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90年第9期43-4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