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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学的若干原则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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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布鲁纳指出,在学习理论和发展理论之外,还斋要教学沦,田为前者是描述性的,不是约定俗成的通例。教学论试图详细规定获甜知识与技能之有效途径的规则,因而它提供了一个评定教学或学习方法的标准。教学论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是普遍适用性。教学论必须确定一般准则,并阐明与这些准则相符合的条件。布鲁纳认为,教学论具有四个主要特点。教学论应当详细规定:(1)最有效地使人确立学习倾向性的经验,(2)最便于学习者掌握的知识的组织方式,(3)呈现学习材料的最有效的程序,(4)学与教的过程中奖惩的性质与步调。布鲁纳从而引伸出教学的四个原则:(1)动机原则,(2)结构原则,(3)程序原则,(4)知道结果(即反馈)原则。
作者 J.S.布鲁纳
出处 《教育研究》 1979年第5期60-65,共6页 Education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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