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不论是从空间上讲,还是从时间上讲,灾害与事故始终是存在的,不以人们的意志转移。人们为了寻求解决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办法,创办了保险业。人们把财产或人身参加保险,目的在于把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在社会上对风险的管理除了财产(人身)拥有者(或责任者)和社会上管理风险和职能部门之外,又增加了保险人。保险人承保投保人的风险,就应当参与承保的财产(或人身)的风险管理。保险人参与风险管理应贯穿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
出处
《保险研究》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36-38,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