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春秋经》庄公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杜注:“齐因祭社蒐军实,故公往观之”。疏引孔晁云:“聚民于社,观戎器也”。又《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楚子使薳启疆如齐聘且请期,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案:《国语·鲁语》:“庄公如齐观社。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正民也。……夫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氏于社,君为是举而往观之,非故业也,何以训民?土发于社,助时也;收攟而蒸,纳要也。今齐社而往观旅,非先王之训也”。
出处
《中国史研究》
1982年第4期145-147,共3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