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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土地制度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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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原始社会土地公有制破坏之后,并未立即出现土地私有制或土地国有制,而却逐渐形成了在虚构的“王土”之下的多级占有制,即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为许多人所分享。到春秋末,特别是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与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再加上各国的改革,遂使土地所有权在各诸侯国开始向强有力的土地国有制升华。他们把土地所有权集中起来之后,不再裂土分君,制造中间层次,而是由国家政府直接“制土分民”,完成了土地普遍国有制与其下的私人占有制的二重结构。
作者 张金光
出处 《中国史研究》 1983年第2期26-41,共16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2

  • 1《商君书·垦令篇》.
  • 2《商君书·算地篇》.
  • 3《商君书·徕民篇》.
  • 4.《史记·秦始皇本纪》[M].,..
  • 5《史记·王翦列传》
  • 6.《韩非子·内储说上》[M].,..
  • 7秦简《法律答问》"盗徙封"条.
  • 8《商君书·境内篇》
  • 9《商君书·农战篇》,中华书局,1987年.
  • 10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座秦墓发掘简报[J].文物,1976(9):51-62. 被引量:61

共引文献450

同被引文献476

引证文献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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