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三省曾断言“资课必开元以来之法”。翻阅史书,的确未见开元以前有“资课”一词,该词首见于开元六年五月四日敕文。这是我们可以相信胡氏结论的重要证据。但典籍上又另有许多关于开元以前纳资、纳课的材料。由于开元以后纳资课常被略写为“纳课”,“纳资”的提法也仍然存在,这些词在字面上又没有任何不同,所以有关开元以前纳资、纳课的材料,常使后人生疑,多据之认为资课也存在于唐初。
出处
《中国史研究》
1983年第3期101-111,共11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