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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巡抚制度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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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代的省级制度经过两次重大变化:明初承元制漫行省统驭邵县,洪武九年改行省为布敢没司,确立都、布、按并立的体制;宣德后各省陆续设巡抚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新的省级权力机构,辖三司。从此巡抚作为省级权力机构几达二百年,并为清朝承袭。但论者对此多未予重视。本文拟对明代巡抚的设置及其地方化、制度化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作者 方志远
出处 《中国史研究》 1988年第3期87-97,共11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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