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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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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合志”,就是“分治不分志”。 可以两县或几县合修,也可以上下合修(府州合一、州县合一、厅县台一、市县合一、县镇合一)。“合志”虽是前人所创,但并非装潢门面,标新立异,而是综合利弊,择其优势,联璧光泽,彼此受益。
作者 丁剑
出处 《中国地方志》 1984年第2期51-54,共4页 China Local Rec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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