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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立法手段倡导雷锋精神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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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63年3月5日毛泽东同志挥毫提词“向雷锋同志学习”以来,雷锋精神在神州大地已传播了27个年头,哺育了整整一代青年,成为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弘扬共产主义道德,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巨大精神力馈。作为鼓舞人奋发向上、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楷模,笔者认为有必要用立法手段来倡导雷锋精神,并就此谈点自己的看法。
作者 陈伟强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1991年第3期29-32,共4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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