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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简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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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育,也叫审美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感受美、鉴赏美、表达和创作美的能力,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审美观点和审美标准的教育活动过程。它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古今中外,许多教育家都很重视美育。古希腊的思想家、教育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主张德、智、体、美和谐发展。近代卓越的瑞士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教育家裴斯塔洛奇的教育要素论,也包括体育、劳功教育、德育、美育和智育等方面。我国杰出的近代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在辛亥革命胜利的次年,针对清政府的“忠君”、“尊孔”教育宗旨,在阐述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方针时,明确提出美育,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首倡美育与德育、智育并列之议。有些国家,虽然没有明确地把美育列为教育的组成部分,但实际上还是有美育的因素。
作者 王炳仁
出处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2期16-19,共4页 JOURNAL OF HA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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