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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投资中土地征迁费应如何核算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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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皆知,各单位固定资产总帐科目之下有“土地”明细科目,但这是指“过去”已估价入帐的土地,而解放后我国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征用土地及土地迁移补偿费则是按“规定”用最终分摊的办法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等建设成本之内。就是说,在基本建设中所支付的土地征迁费用再不单独作为“土地”明细固定资产入帐。笔者认为这样作法有必要重新认识和研究。
作者 徐龙升
出处 《新疆财经》 1987年第6期32-33,共2页 Finance & Economics of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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