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指出:“按一定比例分配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卷368页)在社会主义社会,两大部类比例仍然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一项根本性的比例关系,它制约着社会再生产发展的速度、效果和规模,只有两大部类间相适应的比例关系,相互协调地发展,整个国民经济才能有真正健康的发展速度和最佳的宏观经济效果,反之则适得其反。
出处
《新疆财经》
1983年第3期29-31,共3页
Finance & Economics of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