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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应成为企业自主管理流动资金的桎梏——兼谈新疆电线厂的流动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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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1983]100号文件规定,企业流动资金由银行统一管理。这是我国流动资金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经过近两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新疆电线厂八四年以前只是一个产值百万元,利润几十万元的微利企业。“统管”后,通过“两清”,逐渐摸清了企业的家底。
作者 崔灏
出处 《新疆财经》 1985年第4期33-36,共4页 Finance & Economics of Xin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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