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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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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在整顿城乡社会秩序,坚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中,适用该条处理的案件为数不少。
作者 朱庆林
出处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3年第2期47-5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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