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七月,苏轼坐作诗讽喻时政,遭到御史中丞李定等人弹劾,遂以“讪谤”罪被逮赴台狱,是为历史上有名的“乌台诗案”。由于神宗怜惜其才,加上太皇太后曹氏及有关大臣的全力营救,同年十二月底,才获释出狱,责降“检校尚书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①。
出处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4期126-134,共9页
JOURNAL OF HA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