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 宋初的中央财政,大致可分计司(三司)与内藏库两大系统。前者负责国家的经费,后者基本届于国家的储备金,“供君之用及待边费”。①神宗即位后,在王安石主持下推行变法,对当时的中央财政制度也有所改革,结果之一,是“财利之柄浸归宰相”,②由宰相直接控制国家大量的贮备财赋,号朝廷钱物。
出处
《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4期135-143,115,共10页
JOURNAL OF HA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