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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对文字数字书写法的几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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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年份一律写成全数,1984年不能写成84年。二、分数、世纪、年代均以汉字表示。如三分之二,五分之四,不要写成3分之2,5分之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不要写成20世纪80年代。
出处 《佳木斯师专学报》 1986年第4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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