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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奎的行为应定故意伤害(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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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会奎一案决定罪名的关键是被告人的主观罪过内容.我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之故意,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为妥.其理由和根据如下:
作者 齐延安
出处 《政法论丛》 1986年第2期49-49,共1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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