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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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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是我们长期以来对法的本质的定义,当然,社会主义法也概莫能外。今天,随着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化,我们有必要对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属性问题,进行重新认识和探讨。
作者 康俊学
出处 《政法论丛》 1987年第1期28-29,共2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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