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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与民事法律行为——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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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调解也叫群众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调停说和,自觉运用政策法律,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形式。也是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好形式。《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作者 邵修全
出处 《政法论丛》 1988年第2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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